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邮 件:taohaiyang@yingkelawyer.com
联系人:陶海洋律师
地 址: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23层(邮编100020)
一起诈骗案,代理后经分析案情,我们认为当事人应构成自首,侦查机关未予认定自首及起诉金额有误,应将双方真实借贷与虚构事实、骗取资金切割开来、分别定性,上述意见被检察机关采纳,并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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